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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新冠病毒检测通告

发布日期:2020-05-07浏览次数:46192

尊敬的各位患者朋友:

为强化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加强医院疫情防控管理,降低医院感染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2号)》等文件精神, 按照沈阳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院新入院患者新冠病毒感染筛查工作规定如下:

检测人群

全力配合复工、复学和满足市民就医需求,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除自愿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市民外,所有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微创有创检查、门诊手术等患者均需提供七日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管理要求

1. 门急诊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发热等不能明确诊断的可疑病例患者均需到定点发热门诊诊疗,进行核酸检测排查。

2.从重点地区来沈不满14天的,原则上暂不能收治入院,病情危重确急需住院治疗的,急诊筛查血常规及肺CT后,收入病房单间隔离,入院后完成院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根据检测结果采取对应处置。

3. 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

(1)急危重症及抢救患者先行急诊肺CT及血常规排查后方可住院,病情稳定后(原则上在入院48小时内)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急诊住院患者陪护应第一时间完成核酸检测采样。

(2)不具备核酸检测报告的急诊患者入院前需在急诊科完成排查血常规和肺CT以及核酸检测采样后,收住病房单间隔离治疗。

4.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

(1)拟入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的同时开具核酸检测、血常规、胸部CT等检查医嘱,患者持持本人身份证、门诊病历、住院通知单、相关检查报告单及缴费凭证到医院核酸检测采样点登记,进行“咽拭子标本”采集和检测。

(2)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必须持有一周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医院陪护,没有检测阴性报告者同样方式进行核酸检测。

(3)严格落实一患一陪护制度,陪护人员应相对固定,且不得随意更换陪护,如确需更换,更换后的陪护人员持核酸阴性报告方可入院。陪护期间,无院方允许不得随意离开医院。

(4)从重点地区来沈不满14天的患者家属,不得陪护。

(5)患者住院期间,严禁一切探视。

5.门诊有创检查、门诊手术患者在完善肺CT及血常规检查的同时提供七日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果不能提供检测、检查报告者,由预约检查或就诊科室门诊医生开具肺CT、血常规和相关检查医嘱,缴费后进行“咽拭子标本采集”、检测及各项检查。

6. 拟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在其它具备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在办理入院手续时予以认可。

核酸检测注意事项

1.核酸检测费用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依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执行,检测费用由市民个人承担,其中:挂号费19.2元、检测试剂成本费106元左右(依据试剂不同价格可能略有变动,以实际的收费为准)以及实验室检测费60元等。

2.核酸检测采样时间

核酸检测采样点工作时间:

每日上午9点—11点30分,每日下午13点-15点30分。

3.核酸检测结果查询

如需纸质版检测报告,采样后24小时至门诊大厅自助打印机使用就诊卡打印检测报告。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需要医院和广大患者朋友共同努力、共克时艰。以上工作请您予以支持理解,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